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7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 各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和授权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作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检测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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