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函[2006]52号
 
关于批准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等2个单位增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业务范围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安监管检字A017号)、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安监管检字A003号)申请增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业务范围进行了综合审查。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上述2单位在原已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和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详见附件2)内规范操作,强化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具的检测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附件:1.批准增加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业务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