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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及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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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现场评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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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安全标志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制定本规范。
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本规范从主体资格、产品设计与技术标准、管理职责与质量体系等12个方面,对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提出评审要求。
鉴于煤矿矿用产品的特殊性,本规范在实施量化评审的同时,实施否决项评审制。本规范中带“★”的项皆属否决项,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皆评定为现场评审不合格。
鉴于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涉及多个专业,生产技术条件的要求差别也较大,因此针对不同产品的实际生产条件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准则,主要内容及要求以本规范附则的形式出现。 |
| 主体资格 |
| 设计与标准 |
| 管理职责与质量体系 |
| 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 |
| 采购、分承包 |
| 生产过程控制 |
| 检验和测试 |
| 库房管理 |
| 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 |
| 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 |
| 培训与质量审核 |
| 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 |
| 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现场评审附则 |
| 一、防爆电气类 |
| 二、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 |
| 三、火工品 |
| 四、非金属制品 |
| 五、矿山机械 |
| 六、应急救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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