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标字〔2007〕12 号





关于鹤壁市金牛矿山设备厂等15家单位
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违规宣传的通告


    2007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鹤壁市部分单位冒用其他生产单位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进行矿用绞车的生产、销售。
    经核实,鹤壁市金牛矿山设备厂、华兴矿山机械厂、盛达矿山设备厂、鹤壁市天源矿山设备厂、鼎鑫煤业机械厂、鑫磊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先锋矿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华星矿业设备厂、长城矿山机械厂、鹤壁市四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鹤壁市三鑫矿山设备厂、鹤壁市巨兴矿山设备厂、宏兴矿山设备厂、河南省鹤壁市中原矿山设备厂(河南.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鹤壁市东风矿山机器厂等15家单位未取得任何有效期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其在宣传材料及网站冒用其它单位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进行虚假宣传,属严重违规行为。
    依据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关规定,上述15家单位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违规作法,煤矿企业也不应选用其生产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