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标字〔2006〕35号
关于对哈尔滨腾龙消防救护装备有限公司 处理意见的通告
根据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关于铁煤集团公司救护大队购置DQ-500型惰气发生装置的调查报告》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哈尔滨腾龙消防救护装备有限公司DQ-500型煤矿用燃油惰气发生装置安全标志,暂停该单位有效期内其他六种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
被撤销安全标志产品的名称型号及安全标志编号为:
煤矿用燃油惰气发生装置 DQ-500 20034035
被暂停安全标志使用产品的名称型号及安全标志编号为:
(1)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 BGP-400 20034034
(2)煤矿用惰气泡沫发生装置 DQP-200 20034033
(3)煤矿用惰气发生装置 DQ-150 20063867
(4)煤矿用惰气泡沫发生装置 DQP-100 20063866
(5)煤矿用水轮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SGP-50 20055495
(6)煤矿用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BGP-200 20055494
各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被撤销安全标志的产品。
特此通告!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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