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煤安监办字〔2005〕310号





关于对万盛区青年田坝机械厂矿车无煤安标志的通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及市属煤炭企业,各煤矿安全产品生产厂家、各监察分局(工作站):

    最近,我局组织了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和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专项监察,在长寿区庆丰煤矿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重庆市万盛区青年田坝机械厂销售给该矿的矿车、三环链、插销无煤安标志,经到万盛区青年镇对矿车生产厂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长寿区庆丰煤矿今年4月从万盛区青年田坝机械厂购进的MAWST-800和MAWST-1000型矿车、三环链、插销,没有索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书复印件,只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合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违规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
    二、重庆市万盛区青年田坝机械厂生产的MAWST-800和MAWST-1000型矿车没有送具有检验资质机构检验,没有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书,属非法生产矿用安全产品,已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煤矿使用的矿车。
    三、要求长寿区庆丰煤矿立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发生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求重庆市万盛区青年田坝机械厂,严禁向煤矿销售没有获得煤安标志的MAWST-800和MAWST-1000等型号的矿车,并立即申办煤安标志准用证书,如不按规定进行整改,而引发煤矿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对辖区内煤矿使用矿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矿建设单位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矿车,违规采购和使用的将依法严惩。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