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文件

 

 

煤安标字〔2003〕13号


 

关于撤销功率为40kW及以上非真空矿用隔爆型

电磁起动器安全标志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四条“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的规定,决定撤销并收回功率为40kW及以上非真空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的安全标志。撤销并收回安全标志的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证书编号

生产单位

 

 

 

 

矿用隔爆型磁力起动器

QBC-120

20022802

北京三盟矿用设备厂

矿用隔爆型磁力起动器

QC83-120

20011103

浙江佳州电器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磁力起动器

QC83-225

20011104

浙江佳州电器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QC83-120

20020912

浙江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QC83-120

20022242

浙江华夏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QC83-225

20022241

浙江华夏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QC83-120

98126

浙江中煤矿业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QC83-225

98127

浙江中煤矿业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磁力起动器

QB-120

20011639

浦江星火矿用开关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BQD10-200KD

920784-2000

山西长治市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BQD10-120KD

920782-2000

山西长治市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QBC-120/660(380)

20024456

乐清市浦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