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国家中心〔2021〕27号





关于自救器及矿灯产品
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安全标志证后监督检查的有效性、针对性,防止假冒伪劣矿用产品进入煤矿井下,保障煤矿重点装备持续稳定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020年底,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开展了煤矿用户端自救器和矿灯类产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中,工作组赴全国10座煤矿进行了现场抽样工作,共计抽取5家生产单位9批次自救器,抽取9家生产单位10批次矿灯。
    经检验,9批次自救器中有6批不合格,合格率33.3%;10批次矿灯中有8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20%(详见附件1)。其中,经核实, 1家生产单位2批次自救器、1家生产单位1批次矿灯为假冒伪劣产品。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自救器抽检不合格主要为储气囊容积小、定量供氧量低等;矿灯抽检不合格主要为蓄电池容量低、有效工作时间和发光强度不够等。这次用户端监督抽检暴露出:一是不少生产单位违反安标管理规定,为了利益,偷工减料,生产销售与备案技术文件不符的产品。二是不合格率远超日常的生产端监督抽样结果表明,生产单位存在故意留存合格样品以备监督抽样的情况。三是煤矿用户的到货验收方法不多、手段不够、能力不强,难以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
    三、处理措施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作如下处理:
    1.暂停浙江正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安全标志(详见附件2);
    2.鉴于徐州江煤科技有限公司的KL5LM(B)型矿灯安标证书已过期,暂停其相关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工作;
    3.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转相关部门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中心将在国家矿山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安标证后监督的强度,丰富监督方式,协助煤矿用户验收验证,扩大煤矿重点装备抽检范围,加大违规生产单位曝光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生产单位依法依规整改,及时消除煤矿安全隐患。

    1.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2.被暂停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及产品明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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