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国家中心〔2019〕49号





关于煤矿防爆柴油机执行排放新要求
安标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有关单位:
    《执行煤矿防爆柴油机排放新要求的安全标志管理方案》(安标字〔2019〕31号)发布实施得到各方高度重视,在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过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深入分析,并广泛征求业内专家的意见建议,对防爆柴油机执行排放新要求的安标管理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根据目前相关产品技术现状及煤矿井下运行工况要求,受理安标申办的防爆柴油机燃油喷射方式暂限于以下3种方式之一:电控单体泵、高压共轨、电控泵喷嘴。
    2.防爆柴油机申请安标时,应提交同系族原型机满足GB20891-2014国III及以上排放要求的检验报告(含耐久性试验)或核准证书,不能提供或者原型机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持证人)提供的防爆柴油机排放性能检测报告应注明柴油机燃油喷射方式,并附检验样品实物照片,照片应能清晰反映柴油机的外形、进排气、防爆结构等,试验考核的工况应包含防爆柴油机在煤矿井下实际运行工况。
    4.对申请人(持证人)提供的违反行业常规的排放性能检测报告不予采信,并纳入申请人安标诚信档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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