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字〔2017〕22号





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134个实施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安标国家中心编制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134个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经安标国家中心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备案,现予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凡2017年8月1日后,新申请(包括首次、延续、变更、扩展、批次等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均按新实施规则执行。
    各实施规则可登陆安标国家中心网站(www.aqbz.org/文件资源中心/实施规则)查询。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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