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字〔2016〕14号





关于矿用产品生产单位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单位: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提交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6年4月1日,持有有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证书取得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前的国内外生产单位(只取得产品批次证书的除外),应提交年度报告。
    二、生产单位应在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
    三、国内生产单位应通过互联网提交年度报告,可登录安标国家中心网站(www.aqbz.org),进入企业会员区,按要求逐项填写并提交。年度报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四、进口产品制造商需通过安标国家中心网站的“文件资源中心”栏目下载《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年度报告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授权人签字)后寄送至安标国家中心。
    五、相关生产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生产条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等发生变更,应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办指南》(见安标国家中心网站 “网上申办大厅”栏目)的要求履行变更程序。
    六、生产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七、对未按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生产单位,我中心将在网站“企业基本信息”栏目进行标注提示;对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生产单位,我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年度报告工作联系人:张素艳、沃磊
    咨询电话:010-84264266转876、881
    (二)变更工作联系人:焦阳、汪桑
    咨询电话:010-84264266转811、812


    附件: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操作说明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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