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字〔2014〕43号





关于发布《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技术
要求(试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
爆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内有关单位研发了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拟在煤矿井下使用。安标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了安全技术论证,并依据专家意见,制订了《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附件2)、《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附件3)。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联系人:陈永冉
    电话:010-84264266-867、892(传真)
    电子邮件:abzxzgb@126.com


    附件:1.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2.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3.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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