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煤安监办字〔2005〕311号





关于对贵阳高原矿山机械厂矿用提升绞车有关问题的通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及市属煤炭企业,各矿用安全产品生产厂家:

    经我局组织有关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到万盛区丛林镇小湾,海余煤矿,关坝镇铁厂坡、平坝煤矿和重庆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西山煤矿进行监察,发现贵阳高原矿山机械厂生的部分型号矿用提升绞车无煤安标志,属无安标产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万盛区丛林镇海余煤矿井口安装使用的JTB0.6z型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没有获得安全标志准用证书;关坝镇铁厂坡煤矿井口安装使用的JTB1.0B型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西山煤矿井下正在安装的JTB1.6z型矿用提升绞车没有获得煤安标志准用证书。
    二、以上查出的3台矿用提升绞车没有煤安标志准用证的煤矿,要立即进行整改,如果不进行整改,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立即对辖区内煤矿使用的贵阳高原矿山机械厂生产的矿用提升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必须立即与厂家联系更换合格的矿用提升绞车,如不更换,发生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贵阳高原矿山机械厂对销售给重庆辖区内无煤安标志的矿用提升绞车进行清理,凡2002年1月1日后销给重庆市辖区煤矿无煤安标志的矿用提升绞车都必须更换,否则引起煤矿安全事故,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