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安标字〔2008〕26 号
关于重视矿用产品技术文件一致性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单位:
近期发现,部分高出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技术文件中存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的现象,主要反映在产品功能方面,以矿用防爆开关及控制类产品居多,由此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为进一步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相关工作,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凡性能和参数超出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在其企业标准中必须予以明确,并依具体情况将其列入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项目之中。
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产品性能和参数必须与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一致。如果产品某项性能未得到检验验证,则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不能列出此项性能。
三、对正处于安全标志申办(变更、延续)过程的产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必须进行技术文件整改,必要时应补做相应项目的检验。
四、对个别不符合上述要求且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生产单位应积极组织自查,并将相关情况在2008年7月1日前通报安标国家中心,按相关程序进行整改。相关检测检验中心应积极配合安标国家中心立即开展系统的排查工作,主动与生产单位联系沟通,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相关整改工作应在2008年9月31日前完成,逾期将暂停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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