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需持授权书办理安标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工作,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6月1日起,凡到安标国家中心办理安全标志相关业务人员,需持有生产单位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书应明确授权业务范围,其基本格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书基本格式




安标国家中心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