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安标字〔2007〕37 号
关于举办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安全标志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单位:
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了解安全标志管理和申办工作要求并结合新标准的宣贯,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定于2007年10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安全标志培训班"(浙江省第三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10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参加人员
浙江省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三、会议地点
浙江·杭州市(具体地点待定)
四、费用
培训费2000元/人(交通、住宿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试结果记入该单位安全标志档案,并作为现场评审考核的资格证件;
2、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3、缺席培训累计超过2小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联系人:胡继红、王春平
联系电话:010-84264266~213、220
附件: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安全标志培训班回执单(点击下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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