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KL型矿灯安全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KL型矿灯的安全使用,安标国家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KL型矿灯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矿安标字〔2007〕3 号),暂停已取得安全标志的钴酸锂蓄电池KL型矿灯的安全标志,对不符合《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的其他类型锂离子电池KL型矿灯提出了整改要求。该通知下发后得到绝大多数单位的支持、配合,有关整改工作在顺利进行。但有部分被暂停矿灯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仍在违规生产、销售,给煤矿带来安全隐患。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被暂停安全标志的钴酸锂蓄电池KL型矿灯生产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钴酸锂蓄电池KL型矿灯的生产、销售,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撤销安全标志,并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被暂停安全标志的钴酸锂蓄电池KL型矿灯生产单位,应在4月30日前将钴酸锂蓄电池KL型矿灯安全标志证书原件寄(送)回安标国家中心(邮寄以邮戳为准),逾期撤销安全标志。
    3.钴酸锂蓄电池KL型矿灯生产单位应在2007年8月15日前、其他类型KL型矿灯生产单位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有关整改工作,逾期撤销安全标志。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