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标字〔2006〕55 号





关于KL型矿灯用锂离子电池重新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KL型矿灯生产单位:
    为加强对KL型矿灯的安全标志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结合锂离子电池在相关领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决定对KL型矿灯用锂离子电池重新登记、备案。请各KL型矿灯生产单位认真填写登记备案表格(见附件),加盖生产单位印章,于2006年12月25日前寄送至安标国家中心。



附件: KL型矿灯用锂离子电池登记备案表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KL型矿灯用锂离子电池登记备案表


  生产单位:

矿灯型号MA标志证号防爆合格证号
   
所用锂离子电池型号 
额定容量 
生产单位 
电池检验单位 
电池安全性能检验报告编号 
电池安全性能检验依据标准 
电池类型(钴酸锂、锰酸锂、磷酸亚铁锂) 
电池封装形式(金属外壳、铝塑膜) 
电池外形尺寸 



  (生产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不同型号的KL型矿灯,或同一型号矿灯配用多种锂电池时,请分别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