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安标字〔2006〕55 号
关于KL型矿灯用锂离子电池重新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KL型矿灯生产单位:
为加强对KL型矿灯的安全标志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结合锂离子电池在相关领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决定对KL型矿灯用锂离子电池重新登记、备案。请各KL型矿灯生产单位认真填写登记备案表格(见附件),加盖生产单位印章,于2006年12月25日前寄送至安标国家中心。
附件: KL型矿灯用锂离子电池登记备案表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KL型矿灯用锂离子电池登记备案表
生产单位:
| 矿灯型号 | MA标志证号 | 防爆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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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用锂离子电池型号 | |
| 额定容量 | |
| 生产单位 | |
| 电池检验单位 | |
| 电池安全性能检验报告编号 | |
| 电池安全性能检验依据标准 | |
| 电池类型(钴酸锂、锰酸锂、磷酸亚铁锂) | |
| 电池封装形式(金属外壳、铝塑膜) | |
| 电池外形尺寸 | |
(生产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不同型号的KL型矿灯,或同一型号矿灯配用多种锂电池时,请分别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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