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安标字〔2005〕23号
矿用大型设备安全标志管理的几点意见
矿用大型设备结构庞大,技术复杂。在其安全标志申办过程中,只能在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后方可进行出厂检验和委托检测检验中心完成的部分性能检验。为保证矿用大型设备安全标志申办工作的有效、顺利进行,特提出矿用大型设备安全标志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对矿用大型设备启用临时安全标志,仅用于设备在矿山使用现场的安装、调试、试运转和现场检验。在临时安全标志证书中注明必要的说明和使用限制条件,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安装调试地点等。临时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3~6个月。矿用大型设备取得临时安全标志证书的条件:
1. 技术审查合格。
2.现场评审合格。现场评审中可不包含出厂检验报告,但需对出厂检验能力进行考察。
3. 除现场检验项目外的其它检验项目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委托的检测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4. 设备配套的零(元)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应提供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书中关于相关情况的说明,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安装调试的地点、有关承诺等。
二、申请单位取得的矿用大型设备临时安全标志可以作为单台设备销售、安装、调试和现场检验的凭证。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申请单位的出厂检验和委托检测检验机构的现场检验工作。
三、申请单位在完成出厂检验后,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现场评审组组长确认,由评审组长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检测检验中心完成现场检验工作后,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全部检验合格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核发正式安全标志证书,同时收回临时安全标志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取消临时安全标志,收回临时安全标志证书,终止本次申办,申请单位必须立即拆除所安装的设备。
四、现场检验工作应在临时安全标志有效期内完成。如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申办单位需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
五、加强设备使用现场检测检验的管理。受委托的检测检验中心应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备案。工作方案中应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预案,以确保检验工作安全。安全防护措施应经检测检验中心、申请单位、安装使用单位三方会签。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