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组件生产单位: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以下简称《通用技术要求》)已经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第一条第2款:新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决定暂停所有不符合《通用技术要求》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其组件的安全标志。
    各相关生产单位应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其组件的换标工作,尽快进行按《通用技术要求》制造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其组件的安全标志申办,获取新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为配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换标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单位的强烈要求,现将有关机构近期起草完成的《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报批稿)等五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附后(见附件),以供参考。



    特此通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点击查看)

    《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报批稿)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报批稿)

    《瓦斯抽放用热导式高浓度甲烷传感器》(报批稿)

    《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报批稿)

    《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