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安标字〔2006〕14 号
关于试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准则》(第
一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规范》(第一批)、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原则》(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
为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进一步强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抽样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准则》(第一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规范》(第一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原则》(第一批)经多轮修改、补充,已基本完善,现予发布,自即日起开始试行。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技术审查与产品抽样检验工作。
如试行过程中发现有关文件存有不足,请及时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联系。
对本次未予发布的有关产品的技术审查准则、检验规范和抽样原则,请各起草单位参照本次发布文件的内容、要求和格式,尽快予以修改、补充。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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