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文件

 

 

煤安标字[2003]10号


 

关于“非典”时期安全标志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

由于“非典”原因,使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及产品的抽样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为减少“非典”对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工作的影响,对于不能进行现场评审和产品抽样的煤矿矿用产品,在“非典”期间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工作调整如下:

一、对于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申请延证的煤矿矿用产品,在通过技术审查后,可由申请单位送样做产品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发放期限至2003年12月31日的安全标志,待“非典”过后补做产品现场评审和对产品抽样进行主要性能检验。

二、对于申请单位申请已持有效期内安全标志的同类产品,现场评审不超过二年的,在通过技术审查后,可由申请单位送样做型式检验,合格后发放期限至2003年12月31日的安全标志,待“非典”过后,补产品现场评审和对产品抽样进行主要性能检验。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