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所有申办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以红章为准)!



    2006年1月1日起我办已启用新格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鉴于格式文件变化较大,在过渡期间申请单位首次使用新版“申请书”时无论新(老)单位均须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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