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显政在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显政


同志们:

    2006年9月12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正式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王金华为安标国家中心揭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田玉章,规划科技司司长杨富、副司长何学秋,政策法规司巡视员陈光,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部分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领导和安标国家中心的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杨富司长主持。 同志们: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今天正式成立了。安标国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安全标志工作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将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极大地推动安全标志事业的发展,将成为安全标志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标国家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安全标志事业发展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表示感谢!

    安标国家中心是总局依法授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专门机构,受总局规划科技司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双重管理。中心的工作要向总局负责,要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服务。

    安全标志管理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安全生产工作是为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而物的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因此,保证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的安全是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内容。我国自1990年率先对煤矿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以来,特别是国家局成立以来,加大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执行力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准入,为煤矿企业选择、使用具备安全保障的矿用产品创造了条件,有效防止了缺乏安全保障的产品进入煤矿生产过程。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已成为煤矿装备安全的基本保证。目前,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已经由煤矿延伸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由矿用产品拓展到劳动保护用品。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逐步深入,源头管理、超前防范、建设安全标准化矿山成为安全工作的重心,安全标志管理将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安全标志管理是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执法依据。对危险性较大、涉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实施安全准入,是安全监管监察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安全标志也是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对矿用产品实施监察的基本依据,可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鉴于安全标志管理的重要性,国家安监总局在构建国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时,将安全标志管理作为其中科技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准立项,正在着手建设和完善。同时,在《"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中已明确要建设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平台,国家科技支撑平台中的检测检验平台也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作为重要内容。这些都将使安全标志管理体系日臻完善,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安全标志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强调矿用产品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遵循矿山安全的有关规定,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今年,国家安监总局先后发布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技术标准。安全标志管理是贯彻执行这些规章、标准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安全标志管理促进了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组织管理和安全性能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其整体技术水平。通过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确保产品技术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确保产品的生产条件和保障体系能够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通过安全标志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禁止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和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企业从事矿用产品的生产。同时,通过加大安全标志管理的执行力度,安全标志申办单位和申办产品数逐年增加,使游离于国家安全监管之外的生产单位和生产产品越来越少,从而从源头上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目前,具有有效期内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有3800家,有效期内安全标志证书36000个,同比2002年,分别增加140%和280%。

    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是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安全标志管理工作,授权安标国家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具体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安标国家中心应以中心成立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努力推动安全标志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支撑,使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第一,强化做好安全标志工作的责任感,从推动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标志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又明确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是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来指导安全工作实践。安全标志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必须着眼全局,加深认识,强化责任感。

    "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赋予了安全标志工作新的内涵。"安全发展"是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把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安全发展,就是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标志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工作的好坏、质量的高低、定位是否正确、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矿山安全生产,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标志体系的每一环节、每个人员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上来,运用这一指导原则,做好安全标志工作。

    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安全标志工作的责任感。目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矿山尤其是煤矿仍然是伤亡事故高发的行业。在许多事故背后暴露出装备安全的诸多问题。安全标志属于源头管理,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标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现实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积极探寻新的切入点和制约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需要我们扎实作好安全标志工作。我们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06〕53号,2006年8月17日),其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搞好安全标志工作,必须明确安全生产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把握重点,理清思路,积极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撑。

    第二,加强安全标志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程序,提高效率

    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安全标志管理体系已日臻完善,确立了"公正、公开、科学、高效、严谨、保密、廉洁、热情"的工作方针。已建立了100人的安全标志技术专家队伍、230人的现场评审员队伍;国家安监总局授权了20家安全生产甲级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安全标志检验,为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提供检测检验支撑;完善了管理体系、工作程序和格式化文件,建立了制约机制、保障机制、议事机制、协商机制和技术探索机制,加强了安全标志核发后的监督管理,保证了安全标志管理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转。

    安全标志事业还需要不断发展,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权威性。安全标志管理涉及四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要严格准入;二是安标发放后(企业持证后)的监督管理,这是整个环节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好;三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检测检验为技术支撑,产品必须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也要客观、公正、科学地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围绕安全标志管理体系,做好检测检验技术支撑工作;四是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深化的需要,积极推动安全标志管理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拓展、延深,提高其装备的安全保障程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继矿用产品实施安标管理的第二个安标管理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标办公室要借鉴矿用产品安标管理制度的经验,严格把关,做好工作。总之,我们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制约、保障机制,确保安全标志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三,加快法规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标志的法律地位

    我国自1990年开始实施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以来,安全标志的法律地位稳步提高。1992年,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煤矿安全规程》;2002年,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写入《安全生产法》;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推广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劳动防护用品。要继续抓紧进行安全标志的法规建设,进一步调整安全标志各相关方的关系。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修订《安全标志管理矿用产品目录》。同时,要在《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尽快将安全标志申办程序、技术审查通用要求、现场评审准则和抽样检验规范等,上升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一步提高安全标志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国家安监总局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要求。最近,中央又专门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治理商业贿赂是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点,不仅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而且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安标国家中心具有一定的职权,备受社会关注。同志们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安全标志工作中做到守规守法,不得接受安全标志申办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为亲友谋取私利。

    安标国家中心和安全标志体系中的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安全标志工作中可能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和相关措施,并严格执行。要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监督工作要跟得上,要有硬性措施,要把对安标人员的监督贯穿于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第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是世界上先进采矿国家的普遍做法,如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局(MASH)负责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等。国外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经验,许多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应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全球化的进程,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如何有效进行进口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虽然目前已有15个国家、98家生产商的产品取得了安全标志,但许多方面还需要探索,如标准执行问题、产品检验问题等,这些都需要切实加强国际交流。

    安全标志工作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变化,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必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希望同志们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在总局规划科技司的领导下,积极改革和创新,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使安全标志管理工作适应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适应安全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为安全生产服务,为矿用产品生产企业服务,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支撑,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最后,我想对煤科总院的同志讲几句,一是对煤科总院长期关心、支持安全标志事业,为安全标志办公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表示感谢,没有煤科总院的大力支持,安标不能发展到今天;二是安标国家中心成立后,成为独立法人单位,但安标国家中心作为煤科总院行政管理的一个单位并未变化,应该继续给予支持。同时,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一个行使总局授权的机构,同一般的经营实体有很大的不同,其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体现在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方面。希望煤科总院对安标国家中心给予一些特殊的扶持政策,支持安标国家中心尽快按新机制运转,在安标工作中再上一个新台阶。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安全标志事业方兴未艾,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以安标国家中心的成立为契机,明确目标,求实创新,努力使安全标志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为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